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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调查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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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针对目标读者群体,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理解,调查报告的可靠性和信誉对于其影响和价值至关重要,应当保持高水准,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保险学调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保险学调查报告7篇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1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的群众有病未就诊,%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现在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听卫生室的护士说现在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2

关于医疗保险情况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为了让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国家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抓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不仅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是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切实使人们的健康有了保障。本文从经济发展、医疗资源合理化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字:医疗保险制度现状、现存问题、医疗保险的改进

正文:

一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造成的财政负担是极其巨大的。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同时实际现状是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政府和企业买单使得医患都不注重药品等的实际使用率。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及其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显露出机制上的弊病,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目前,我国已基本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这一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以控制费用为中心,对公费、劳保医疗制

度进行改革完善

(1)1985年以前,主要针对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例如,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的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职工个人的费用意识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1985年—1992年,重点转向对医院进行控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②制定基本药品目录和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支出;③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享受者所在单位等,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除此之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补助,使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迅速增长,缓解经费紧张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1992年,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之后几年,各地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试点城市筹资水平偏高,财政和企业负担比较重,基金征缴困难,导致覆盖面窄,企业参保率低,推动试点工作的难度大。二是医疗机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行为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这是造成医疗服务成本高,费用支出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从制度的改革和机制的建立上来考虑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8年1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是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的发布为标志,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但是,在政策喜人的情势下,很多问题我们同样不能忽略。

三、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现存问题

(一)医疗卫生的政府投入二元化与公立医院行为异化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卫生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政府逐渐从投资办医院走向利用政策办医院。医院既吃政府(财政投入),又吃患者(高利收费)。面对补偿机制二元化,对于医院来说,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受政策投入利益,直接取决于医院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医院的级别越高,业务量越大,医院和医生的药品纯收入越高。政策办医院的初衷是解决医院财政补偿不足,结果医院的公益性质不保。公立医院行为的异化是政府始料不及的,而且,现有医改措施难以扭转和矫正。

(二)社会医疗保险欠公平、低效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开展,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纷纷瓦解,农民完全沦为自费医疗。农村直到2003年之前基本没有任何医疗保障,90%左右的农民靠自费医疗。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表明,%的城市居民和79%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以“第三方付费”为特征度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缺乏对医方道德风险的有效控制。在这种背景下,仅仅通过补贴需方而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效果是有限的,它即便可以做到全民覆盖,也难以真正解决人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管办不分与政事合??

医疗保险市场是由供方(医生)、需方(患者)和第三方即医疗保

险机构组成的,政府是介于三者之上的监管者。

由于政府的投入主要依靠政策性投入,医院的补偿主要依靠市场。于是,医院对医生的权力(大处方)是激励的,政府对医院的趋利行为是默认的。可以说,医生、医院、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人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结成了利益同盟。这也是“管制俘获”的天然温床。监管者被监管对象收买,二者形成合谋。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院和医生违规,政府主管部门首先保护的是医院和医生,而不是患者。这不仅影响监管对象对监管的预期而放松对自身的约束,而且使本来严格规范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

四、中国医疗保险的改进与展望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明确政府责任方式和范围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新医改的经费保障;明确政府责任方式和范围,使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建立稳定的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

(三)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

建立严格的医疗服务供方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渐形成市场化的医生与医院自律机制;加强对国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社会化的信息平台,加强公立医院、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促进卫生保健资源共赏,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共舆论、公众传媒、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供方、需方、保险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和医疗关系。

结束语

医疗体制改革还要靠政府,政府、医院与社会非营利医院要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以此来体现公共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大包大揽的想象得到改善,使百姓享到了实惠,使它情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他们行善事,谋福利。医疗体制改革的成果已显著成效,人们也从中受到益处,使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更加稳定的前进。医改坚持三个原则不变:一是坚持走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盲目照搬外国模式;二是坚持公共事业为人们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医疗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加大投入维护居民的健康权。目前医改正站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我相信在国家调控,政府的努力下,医改的道路越走越宽。人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健康更加有保证。

参考文献

[1] 《社会保障学》 主编曹信邦

[2]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主编陈佳贵

[3] 《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 编著

[4] 《中国统计年鉴》

[5] 《医疗保险――21世纪社会保障系列教材》仇雨临 孙树菡著

[6] 《医疗保险学》周绿林 著

[7] 《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 编著

[8] 《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3

实行城镇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城镇居民身心健康的最大的关注与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之举。此举对于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何、民众满意度如何,还是需要大众去评判。在暑期这个空闲的时间里,本人就家乡所在地宿迁泗洪的医疗保险状况,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调查。由于是抽样调查,且调查多集中在农村等其他方面的因素,所以调查结果可能会有点片面,但还是能够反映某些真是状况的。本人调查结果如下:

一、效果:

党实行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对广大人民生活还是有所改变的。首先,对于广大农村居民来说,医疗保险是从无到有的,生活中突然多了这样一项农民有好处的政策,人民当然高兴啦。特别是亲身经历过的居民。对于一般家庭的人家,当意外来临时,面对巨额医药费,是很令人头痛的事。但是有了医疗保险,其中的费用可以由政府报销一部分,虽然不能够解决全部问题,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负担。在这一点上,很多人对这政策还是肯定的。其次,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即使在自己年轻时身体再好,到年龄大了以后,难以保证自己就永远不生病。按规定,自己在工作时,参加医疗保险累计到一定年限(男25年,女20年)时,在退休以后,就不必再继续缴费而可以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障的待遇了。这一点,算是自己给自己未来买的保险,也是做到未雨绸缪了。总之,社会医疗保险确实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很多实惠。

二、问题:

虽说医疗保险给很多人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从调查中不难看出,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实不是所有人都投了医疗保险的。有些人对于医疗偶像根本不了解,思想观念陈旧,认为投保是花冤枉钱,不愿意去投保。从调查结果来看,一般低学历的人大都不了解医疗保险,所以也就不愿意参加医保。其次,因为这次调查多为农村人,多数人只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商业保险和其他类型的,根本没有人去投。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在多数人眼里医保水平较低,报销比率低,办理流程繁琐等之类的问题,有些人对医保不是很满意,而事实也是如此。这也是医疗保险中的不足之处。最后,对于一些自由职业或无业的人,没有固定工资的人,他们的医疗保险状况都不是很好。而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人,通常他们的单位都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商业保险,因此这些人在社会保障这一块是很有保障的。

三:原因

知识水平的限制,人们对医疗保险没有概念;家庭贫困,没有闲钱投保;相关部门工作做得不到位,没有宣传好;相关部门不能真正为广大人民着想,中饱私囊。

四、建议: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医疗保险政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实惠,对

广大人民很重要。但是也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所以,医疗保险政策有待完善。

政府机关积极宣传,耐心讲解其中的好处;

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防止有关官员中饱私囊;

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多了解医疗保险相关细节;人民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多提意见。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4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洗钱定义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定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保险洗钱目前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界定。根据fatf所作的调查,保险洗钱多是利用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进行,三种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5% ,30% ,5% 。fatf归纳了九种保险洗钱行为:(1)趸缴期领。洗钱者趸交缴大量保费,将不法资金投入保险公司,包装成保单的投资,从保险公司领取经过清洗的资金。(2)提前退保。洗钱者投保后再退保,即使承担较大退保损失也在所不惜。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款项,就成为洗钱者合法的资金来源。(3)购买高价值资产,再通过保险欺昨洗钱。洗钱者利用“黑钱”购买高价值资产,然后伪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若索赔成功,则实现了“黑钱洗白”的目的。(4)以现金形式投资于保险产品。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的现金交易普遍存在,为洗钱者提供了清洗途径;在发达国家,不法分子也能够借助保险中介机构的现金交易达到同样的目的。(5)在保单“犹豫期”内取消保单。人寿保险产品允许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无条件取消保单,保险公司将已缴纳保费如数退还投保人。该规定的初衷是保护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2.保险业反洗钱

20__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__年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2.制定完善制度

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层面,明确要求执行反洗钱法律、开展三项基本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保密和加强审计等,如人保财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在具作层面分别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阳光产险的《关于补充收集客户资料的通知》。

3.识别客户身份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渠道均识别客户身份。如新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严于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全、理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太保产险寿等适时修改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反洗钱职责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各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如中宏人寿为使风险划分标准更为科学准确,购买了专门软件,实现了检和外国政要名单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成功发现一例台湾政要疑似洗钱案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发挥了实效。

4.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各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均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少于5年。多数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求同时以(2016最新调查报告)纸质版和扫描版形式归档,专人专室保管存放,并采取保密措施。

5.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发了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实现了直接从核心业务系统中抓取大额交易和符合条件的可疑交易。自20__年10月1日始,保险机构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截至20__年底,共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 66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7.50万份。

6.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内部审计

各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实施了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划,中国人寿等公司还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各公司做了大量反洗钱宣传工作,如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反洗钱政策的宣传条幅、印制反洗钱宣传资料等。另外,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逐步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公司常规审计。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按照《反洗钱法》和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洗钱工作。

1.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

(1)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报表的形式。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情况。对发现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通过现场检查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2)现场检查。20__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528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11家法人机构,包括3家产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要求11家公司限期整改;对其中1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3. 6万元。

20__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1765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24家法人机构,包括9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其中,要求6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限期整改;对8家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243.7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2.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1)制度机制建设。保监会认真落实《反洗钱法》,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t;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联络人制度。三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成立了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机构。明确由稽查局协助人民银行负责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稽查局为行使好该项职责成立了反洗钱处。

(2)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将反洗钱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范。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对法人机构反洗钱责任的追究。三是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3)培训宣传。保监会20__年举办了两期系统反洗钱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违法案件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内反洗钱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评价

1.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保险业反洗钱只经历了两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其理由,一是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的难度较大。保险具有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特点,客观上使其具有较大的洗钱风险,洗钱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也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难度。二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制定完善有力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利用新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较大的经营成本,以其现阶段发展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此目标。三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反洗钱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在指导保险反洗钱方面无可循,对保险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和监管投入不足。

2.反洗钱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看,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反洗钱法》和人民银行的配套部门规章,没有保险业的专门法律。已有的制度更多考虑了银行业的反洗钱需求,对保险业反洗钱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司内控制度层面看,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多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一些公司为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草率出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较为淡漠。在保险公司履行正当反洗钱职责,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收集机构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时,保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或侵犯其隐私权,经常以各种形式拒绝和抵制。二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各公司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履行反洗钱职责是替政府分担事务,以违规换业绩的短视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1.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依据和现实手段不完善

(1)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无依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新老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给出关于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另外,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渠道获取各类高风险客户名单,包括恐怖组织、名单,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通缉犯名单等。

(2)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一是无法核实个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还没有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从公安系统网站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成本太高。二是难以全面收集机构和团险客户的信息。客户不愿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则成本过高。

(3)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划分存在障碍。一是在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或不完全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等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又难以单独承担该类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二是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代理人不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时,保险公司别无它法。

(4)某些制度规定不符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如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的“保费金额”应按照客户在保险合同中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保费,也包括应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该规定在实践中防范洗钱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犯罪分子通常不会用较长时间清洗一笔资金。另外,对一些缴费方式灵活且为终身缴费的产品,难以计算其“总应缴保费”。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的操作性不强

(1)现行规定中“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目前,保险公司判定可疑交易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17 +1” 标准。其中,“大额”、“明显超额”等规定难以量化,“没有合理原因”、“不能合理解释”等判断主观性过强,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做法各不相同,各地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对此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同时,现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各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中,许多报告的单笔保费只有几百元,数据质量较低。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执行无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客户结构相对单一、交易对手资信良好、资金模式较为安全,存在的洗钱风险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但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未规定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产险、养老险、再保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1)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报告不做反馈。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洗钱嫌疑、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洗钱犯罪或相关罪行是否成立等,监管部门不做信息反馈。

(2)有些监管要求不符合保险业实际。如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将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对接。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主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开发,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很难兼容。再如,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识别的统计口径更适用于银行,不完全适用于保险公司。

(3)缺乏权威系统的反洗钱培训交流。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培训较少,公司间缺乏反洗钱经验交流。

(三)风险要素

1.复杂的保险合同关系提供洗钱条件

保险合同关系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关系方既可分离又可融合,尤其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分置,使得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如洗钱者和第三者约定由第三者为洗钱者投保寿险,受益人是洗钱者,第三者交付支票,洗钱者可以领取到现金。

2.固有的产品属性降低洗钱成本

保险因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等特点客观上使保险洗钱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另外,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还具有一定投资和储蓄功能,购买该类产品不仅能把“黑钱洗白”,甚至还能使“黑钱”增值。早在1995年英国向外公布的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中,用于购买趸缴寿险的资金占23%,购买年金险的占17%,其严重程度可见一斑。l

3.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洗钱可能

保险市场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保险人。洗钱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对保险标的并购、转让、参股等方式控制保险标的,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达到清洗资金的非法目的。

4.大量的中介业务模糊洗钱信息

中介业务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以20__年为例,全国中介业务实现保费804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2% 由于中介不是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保险洗钱往往倾向于“不作为”,即使保险公司与中介就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所约定,中介承担的也仅是契约义务,保险公司很难有效约束其反洗钱行为、准确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中趋于淡化、模糊或流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

一是流理保监会制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结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作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二是细化现有的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指导性工作细则,增强反洗钱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争取将反洗钱条款列入保险中介模板,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

(二)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交流

一是抓紧建立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相互通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常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二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各自在保险业反洗钱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成立联合调查组、互派人员协助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反洗钱交流协作。三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保险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遇到的诸多困难,协调人民银行逐步向保险公司开放其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保险公司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提供条件。

(三)加强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一是通过修订现有监管制度,将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人常规监管内容。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将反洗钱内控作为对人机构检查的内容之一,使检查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保监局在反洗钱监督指导中的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好保险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四是实现反洗钱监督检查形式的多样化,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内而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交流研讨

一是推动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研究。研究国外保险业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的有效做法,组织力量中请完成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编写教材。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培训整合保监会培训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三是举办保险公司反洗钱交流研讨。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成功进行了可疑交易的报告,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情报。监管部门应牵头举办深层次的行业间交流研讨,既能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反洗钱新发展,也为各公司互习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宣传,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5

暑假第一次留在武汉进行实习,有幸能够来到世纪联众保险代理公司接受了一个月的锻炼,直接深入到社会职场中,与客户面对面的接触与交流,一方面把自己所学知识与实践直接相结合,另一方面又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使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因为自己学的是金融进入保险有些不情愿,但是一个暑假的实习结束,自己觉得其实这样的经历才是自己最想要的!

__月____号正式来到汉口世纪联众,老总热情的接待我们,然后我就被安排到了卡单部实习,”卡单”这个概念是第一次接触,其实就是短期意外险的另一种说法,这是最先让我觉得新鲜的东西。然后开始学习如何填写保单,第一天就填错了几张保单,发现自己原来是这么粗心,好在公司对我们都非常宽容,让我非常感动。这时明白了什么是宽容!

接下来的几天我就一直在卡单部实习,每天每天要背卡单产品的信息,哪家保险公司有哪些产品,保障额度多少,适合哪些职业种类,适合那些人群,有哪些是拒保的职业…...

一下子记这么多东西,感觉头都有点大,但是要接待客户的话,必须要记住,所以每天都告诉自己要加油!这时明白了要永远对自己有信心!

在卡单最紧张的一天是第一次坐到前台正式接待客户,登帐、填单子、收费每一步都要认真细致,但是当天客户来的非常多,对还不熟练的我来说,简直有点力不从心,虽然很认真的去做,还是出了好多错误,幸亏有师傅帮忙善后,才不致于有太大损失, 这一天让我深刻的感觉到业务熟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稳重的重要性从这里开始发掘!

每一天都在接触着形形色色的客户,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热情而且宽容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非常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客户,他们要求特别苛刻,一不小心就把他们的得罪了,这些人真是让人疲于应付,但是你还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继续为他们耐心服务,这种情况还是为我们上了实实在在的一堂余人交流课!交流真的是一门艺术,幸亏自己明白的不是太晚!

再后来到车险部进行实习,幸运的是刚好赶上公司培训新的员工, 我就跟他们一起学起了车险算费,这里的学习不像在学校里的学习一样理论性那么强,这里注重的是实际操作能力,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公司的老员工通过长期工作总结下来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有用,因此感觉特别宝贵!等我们“黄浦三期”学员毕业时,公司朱总专门给我们讲了一下午的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公司准则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等,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既不至于太盲目,也不至于没有动力!

公司现在与中国石化合作在很多加油站点开了一些车险的直销网点,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创新,而且在公司良好的管理方式的运作下,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让人感觉到创新的力量!真的非常佩服老总的头脑!这在我们以前接触保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的事情,想不到竟然在市场上悄然萌发,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真是震撼在以后的学习中告诉自己一定要懂得活学活用,读死书,死读书竟会变得没有未来!

自己在世纪联众的每一天更多的是在发现自己,加速自己的成长,但是这种锻炼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自己每天早上挤公交从武昌到汉口,下午在从武昌到汉口,每天这么轮回!搞到自己现在看到汽车都有点晕,好在还知道坚持!坚持去发现美好的东西,学习有用的知识,虽然有点苦,但是痛并快乐着!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6

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开展了“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份主管医疗保险行政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60份,回收率为100%。

一、医疗保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

1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6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

2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7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

3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4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问题9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

5个人负担重问题10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

1、突出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直面热点难点。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会学研究方法进行设计和实施,汇总了各地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按选择频率筛选出十个热点难点问题。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30个省份主管医保行政和经办工作的负责人,他们的回答增加了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权威性。

医疗保险改革风雨数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省级医疗保险负责人对问题的选择,是对下一步医疗保险改革重点的揭示。全国医疗保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提出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深化医疗保险改革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2、感受发展的冲击,真诚面对现实,呼唤深化改革。十大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医疗保障问题。问题的内容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医疗保险管理为主,同时,涉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保负责人鲜明地提出各类人群参保问题,特别提出弱势人群医疗保障问题。从问题的选择反映出省级医疗保险负责人思路开阔,没有本位主义,回答问题是从逐渐完善医疗保障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感受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激烈冲击,反映现实生活,把握社会需求。

公平、效率、可及、质量和可持续性是社会保障改革的核心指导原则。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确定,为完善保障体制,确定战略重点提供了依据,医疗保险深化改革的方略呼之欲出。

3、态度客观理性、积极务实,立足可持续发展。改革带来的挑战是广泛的,发展产生的冲击是多样的。弱势人群、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是与发展和改革伴生的社会现象,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冲击和挑战。退休人员对基金的压力、个人负担重和费用控制是保险制度转换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加快立法、信息系统建设和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办法等问题的提出,体现了医疗保险负责人依法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意愿。能够在纷杂的问题中,筛选出十大热点难点问题,表明医疗保险负责人能够保持客观理性,积极务实的态度,具有选择长远、可持续发展立场的能力。

二、对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判断

为了解各地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本次问卷中设计了11个问题,其中,2个问题涉及制度建设,4个问题涉及医保机构管理的成效,4个问题是医改难题,1个问题是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外部环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负责人的回答表明:

1、对现行制度普遍认同。筹资水平和统帐划拨比例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核心内容的评判,反映医疗保险负责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态度。本次调查,63.3%的人认为目前筹资水平适中;83.3%的人认为统帐划分比例合理。表明医保负责人对现行制度模式是赞同的。

2、对管理成效高度肯定。对管理成效评判,反映医保负责人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基本态度。本次调查,70%的人认为现在的费用结算办法可以满足医疗保险管理的基本需要;83.3%的人认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办法是有效的。医保负责人对医疗保险管理成效的评价是肯定的。

3、对改革的难点认识比较集中。对改革的难点的判断,决定下一步工作的重心。本次调查,认为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存在,且比较严重”的占66.7%,“存在,但不太严重”的占23.3%,两者合计高达90%;认为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比较大”、“很大”的合计占83.3%。医保负责人对难点问题的锁定,揭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

4、呼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共识。“三改”配套进行,是解决医、患、保矛盾的必由之路。本次调查,认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所滞后”的占45%,认为“比较滞后”的占50%,两者合计95%。广大医保负责人强烈呼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对热点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

调查中,我们给出6个社会热点问题,请医保负责人判断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结果表明,公众对个人负担问题、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非常高,而对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问题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

序号热点问题序号热点问题

1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4个人负担问题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5参保、就医是否方便问题

3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6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问题

四、对解决十大热点难点问题的前景预测

调查中,我们用“把最重要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主要问题来抓所需的时间长短”来反映医保负责人对解决这些问题前景的看法。主抓1年——2年,表明问题可以很快解决;3年曙5年表明可以在一届政府任期内解决;6年以上则表明解决这一问题需长期的努力。结果显示,医保负责人对解决十大热点难点问题态度非常乐观,解决问题的信心十足。

解决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的前景

主抓这一问题所需的时间

1年--2年

3年--5年

6年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83.3%

11.1%

5.6%

个人负担重问题

78.9%

21.1%

0%

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

70%

26.6%

3.4%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监管问题

60%

30%

10%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54.8%

45.2%

0%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

53.3%

40%

6.7%

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

26.3%

68.4%

5.3%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

26.3%

52.7%

21%

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保基金的压力问题

38%

42.8%

19.2%

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

26.7%

46.6%

26.7%

五、本次调查的发现与局限

1.医保行政和经办负责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有一定差异。除两类负责人都最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医保问题和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外,行政负责人特别关注退休人员带来的基金压力和费用控制难的这种相对比较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而经办负责人特别关注结算办法和个人负担重的这种具体事务管理中碰到的问题。这种差异可能与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差异有关:行政机构的职能是制定政策、宏观管理,经办机构则是具体事务的管理。当然,全面解释这种差异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选择频率(%)行政、经办负责人问题选择的差异

问题

序号

1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2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

3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

4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6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

7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问题

8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9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

10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

2.三类地区医保负责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也有差异。东部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医保问题最突出,中部地区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最突出,西部地区的选择相对分散,没有特别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这种差异的一种可能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困难企业较少,大多数企业、单位都有能力参保,从而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突显出来;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困难企业较多,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各方面问题都存在、都不易解决,导致热点难点问题的选择显得比较分散。当然,对这种地区差异的准确解释还需要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问题序号

1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2困难企业参保难问题

3退休人员比例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问题

4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问题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6加快医疗保险立法问题

7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问题

8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9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问题

10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问题

3.医保负责人和公众对个人负担问题的认识存在反差。医保负责人自己认为个人负担不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又都认为公众最关注的是个人负担问题。这种认识反差提醒我们不能过于简单地看待个人负担问题。个人负担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4.医保负责人对基金征缴难问题的回答与国内外学者的判断差距很大。医保负责人认为问题不存在的占5.0%、基本不存在的占16.7%、存在,但不严重的占65.0%。而国内外的专家认为基金征缴非常困难。这种认识上的反差需要进一步探讨。

5.对医疗保险管理成效的肯定,只是医保负责人的“自我评价”,很可能带有片面性。目前,有63.3%的地方没有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表明我们的医疗保险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很低。因此,关于医保管理的全面评价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参保者、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判断和认识。

六、进一步研究的初步计划

1.我们将对本次调查得出的全国十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访谈和实地调查。针对每个问题,我们将前往这一问题最为突出或者解决得比较好的地区,对当地医保负责人进行访谈,并结合实地考察,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背景、解决问题的困难所在,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教训,探讨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2.本次调查只是医保管理者的“一家之言”。尽管医保负责人的判断比较权威,但并不能代表其他社会群体的判断。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对参保者和医务工作者进行调查,了解这两类群体对医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形成对医保的全面、客观的评价。

保险学调查报告篇7

(一)供给主体情况

截至 20xx年12月底,我市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5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天安产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安邦产险、华安产险、阳光产险、人寿产险、渤海产险、都邦产险、中银保险、长安保险、紫金产险;20xx年产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见表1。

(一)保费收入及增长速度

20xx年,从保费收入总量看,我市的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产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367261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 107055万元,增长18.4%;为我市各类财产提供 51744583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54842万元,同比增长15%。由此可见,我市

保险产业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0%以上,显示出我市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

(三)市场份额。由表1可知,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这老三家保险公司在我市的产险市场上仍占主导地址,占有了我们产险市场60%以上的份额,具有明显的寡头型市场特征。但激烈的竞争也显示出中华联合、安邦保险、人寿产险正以更快的速度扩大其业务量,其中中华联合的市场份额甚至超过平安产险的市场占有量,显示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险种结构。

我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产险项目有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责任险、健康险、人意险、农险、和其他险种。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2)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2011年的保费市场占有率为76%,但对比2010年车险在整个产险占有率为78%的数据基础来看,20xx年的车险市场占有率较2010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这同各家公司车险产品无太大差异化的区别,无法充分满足消费者保险需求有关。占据第二位的是农业险,该险种占市

场8%的份额,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我市属于我省的苏北地区,农业仍然是我市的基础产业,其gdp总额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例相对我省其他城市更大一些。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我国农险的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它的发展历史对农业险在我市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另外,我市的财产险,健康险和人意险保持较上一年度平衡的市场份额,这反映我市在这些险种上稳步发展的趋势,稳定了小险种的市场稳定性。

(五)保险监管。自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起,中国保监会加强了对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防范风险,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的保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指导、督促全省内各保险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档案和谈话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优化了各市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我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对修订的《保险法》展开了积极宣传活动,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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